根据《湖北省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发展资金管理办法》(鄂财注规〔2018〕8号)的要求,湖北省2020年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发展资金,经各单位自愿申报、审核,现将资金分配情况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7天。(11月12日至18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实名向省财政厅反映。
联系电话:027-67818760
通信地址:武昌中北路8号,湖北省财政厅会计处
附件:湖北省财政厅2020年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发展资金分配表
湖北省财政厅
2020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