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关于开展全省2020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湖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 发布时间:2020-09-24 16:42

鄂注协发〔2020〕29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联合监管若干措施>的通知》(财办监〔2020〕10号)精神,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会协〔2011〕39号)《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0年全国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20〕21号)要求,结合我省防疫工作实际,现将湖北省2020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推动高质量发展决策部署和财政部关于提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的要求,强化监管、完善制度、堵塞漏洞,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系统风险导向检查理念、坚持帮扶提升职业化水平,促进事务所完善质量控制体系、提升职业道德水平和执业质量,推动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更好的服务国家建设和诚信建设。

二、检查安排

2020年度执业质量检查由省注协统一组织,相关市(州)注管中心派员参加检查组工作,计划于十月份筹备检查前期工作,十一月份进行现场检查,十二月份论证检查结果并召开惩戒委员会,同时将惩戒处理结果上报中注协。如有特殊情况,检查工作将进行调整,并另行通知。

三、检查对象

由于我省上半年受疫情影响严重,事务所普遍存在复工晚、业务流失等困难,故本次执业质量检查将压缩检查范围。2020年省注协执业质量检查的对象为:

(一)2019-2020年度涉及投诉举报的事务所;

(二)“回头看”2019年被检查的部分事务所。

此外,省注协将与省财政厅监督处联合开展2020年度全省会计评估监督检查工作。检查范围包括全省32家事务所,针对检查中涉及行业自律管辖范围内的问题,省注协将依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对相关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予以惩戒。

四、检查重点及范围

继续坚持风险导向检查理念,落实“五个并重”原则,即将质量控制体系检查与项目质量检查并重、技术程序检查与职业道德检查并重、完善检查技术与建立检查质量保证机制并重、检查制度改革与检查专家队伍建设并重、落实审计责任与落实注协监管责任并重。在检查中应突出重点,聚焦问题,注重实效,重点关注以下领域。

(一)质量控制体系

聚焦检查整改改进要求的落实情况,分析未整改落实的原因,督促事务所逐一落实整改。根据日常监管线索和事务所的自查报告,综合分析事务所的规模、内部管理、人员结构、业务类型和业务来源等因素,查找质量控制薄弱环节,针对主任会计师(首席合伙人)对业务质量承担的领导责任、业务承接和保持、薪酬结构以及胜任能力等关键要素,有针对性地设计、实施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检查程序,重点关注是否存在兼职、挂名执业的注册会计师,以及外部人控制事务所的情况。同时,还要加强对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遵循职业道德守则情况的检查,重点关注是否建立了独立性相关的政策和程序并有效监控。

(二)业务项目

根据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的初步评估及业务特点,关注高风险项目和重点风险领域,合理确定业务项目检查的范围和抽查样本。坚持抓大放小的原则,重点检查社会影响大、收费水平较低和高风险的业务项目。

业务项目报告的选取为被查事务所2019年度和2020年度1-6月出具的各类业务报告,有必要时可以延伸至以前年度的业务报告。抽查的业务项目要考虑全面性和代表性,重点考虑:(1)检查为公众利益实体或高风险客户出具的审计报告;(2)涉及金融领域及政府补贴相关报告;(3)有投诉举报等线索表明执业质量存在问题的报告;(4)高龄、频繁转所、兼职、挂名执业以及报告数量过多的注册会计师签署的审计报告;(5)“回头看”中需要重点核查的报告等。重点核查事务所业务执行过程中是否贯彻风险导向审计理念,是否保持职业怀疑态度;对重大的交易、账户余额及列报实施的审计程序是否有效,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否充分适当;审计证据是否能够支持审计报告的意见类型等。特别是对于盈利能力强的新业务、大额营业外收入、异常的大额应收款项及不符合商业实质的会计处理等是否执行了充分有效的审计程序。

此外,检查中还要关注事务所内部收费管理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情况,收集事务所有关业务收费的政策和文件,关注业务项目收费的整体情况。对涉嫌不正当低价竞争的项目,重点检查其是否实施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是否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判断其是否存在质量缺陷。

五、工作要求

(一)各相关事务所要高度重视,切实将今年的执业质量检查作为提升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建设水平的重要契机,积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及时整理好各项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文本和各类业务档案以备检查使用。

(二)请各相关事务所对本所2019年及2020年1-6月出具的业务报告及工作底稿等资料的归档整理工作,做好自查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的精神与要求,查找和改进在质量控制方面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于10月23日前向省注协监管部报送相关资料(详见附件2)。

(三)积极配合检查工作。指派一名负责人统筹相关事宜,按照省注协要求及时提交检查所需的全部资料;按检查组要求及时派员参加检查组召集的会议,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回避、推迟或拒绝检查。

(四)在疫情防控常态化的特殊背景下,检查组和各相关事务所应当认真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做好个人防护工作。


省注协监管部联系电话:027-87305466

联系人:方婷

邮  箱:893251357@qq.com


附件:1.2020年湖北省执业质量检查会计师事务所名单

2.2020年湖北省执业质量检查会计师事务所应提交资料清单


湖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0年9月23日

打印|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