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荆州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2023)
信息来源:荆州市财政局 | 发布时间:2023-11-14 09:17
序号主管部门项目资金名称受益范围与补助标准准入条件和排他条件政策依据
1市农业农村局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1.在全市范围内,对2023年实际种植稻谷、小麦的生产者给予补贴。2.省财政厅每年根据中央下达的补贴资金额度、国家统计局湖北调查总队提供的各地稻谷、小麦播种面积,统一测算分配,将补贴资金通过“粮食风险基金”专户下达到县(市、区),由县(市、区)统一组织发放。县(市、区)根据核定的补贴面积、统一补贴标准、统一补贴程序、统一补贴时间将补贴资金发放到种粮生产者。新型经营主体和组织的流转土地来源于确权确地的农户的,农户不得申报补贴;流转土地来源于村组非承包地、农场耕地的,村集体组织、农场不得申报补贴。流转土地合同(协议)明确谁享受种粮补贴的,按合同(协议)确定补贴对象。《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的通知》(鄂财农发〔2023〕15号)
2市农业农村局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补贴对象:湖北省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补贴标准: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确定各档次补贴额上限,测算比例不超过30%,且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购机者自主购机,购置在我省补贴范围内机具均可按相关程序申领补贴。在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外,不得使用其他中央财政资金用于农机购置累加补贴。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8号)
打印|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