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荆州市财政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推进从严治党要求,紧紧围绕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部署和深入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年活动的实施方案,压实主体责任,强化廉政教育,实行风险防控,深化财政改革,加强作风建设,着力探索反腐倡廉新机制,反腐倡廉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现报告如下:
一、加强廉政教育
(一)抓好廉洁从政教育。
坚持从教育入手,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制定方案计划,制定了《荆州市财政局第十九个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实施方案》,局党组成员制定了《主体责任清单》,把实施严格的责任追究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保障。
(二)抓好反腐倡廉教育学习。
认真学习贯彻十九届三中全会、开展宣教活动,举办《宪法》《监察法》专题讲座,请专家讲解新修订《宪法》的重大意义、地位及修改内容,解读《监察法》的制定背景、法理原则,阐释修宪、立监察法的现实基础、政治基础、法治基础。组织党员干部集中收看了《警钟长鸣》、《安全红线》等警示教育片,以真实的案例、以案说理、以案示警,教育广大党员干部不忘奋斗之初心,永不迷失前行之方向,廉洁从政、用权、修身、治家。
二、强化主体责任
(一)贯彻上级党委、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担负起统一领导、直接主抓、全面落实主体责任。
(二)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财政工作和党的建设总体布局,统一研究部署、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检查考核。上半年开展专题研究和部署党风廉政工作4次。
(三)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检查考核,听取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组织述责述廉,实行量化考评,督促问题整改。
三、强化权力监督,加强日常监管
(一)加强廉政规划制度建设。
1.认真落实惩防体系建设五年规划,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腐败。加强“三重一大”事项监督,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机制和“双报告”制度。
2. 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深入开展作风建设专项整治,持之以恒纠正“四风”,深化正风肃纪,切实抓好党员干部作风建设。
3.严格执行财政内部控制制度,强化内部流程控制,有效防范风险。认真开展财务自查整改,按照《荆州市财政局机关党建主题责任压实不到位等七个方面专项整治自查问题及整改清单》的要求,局机关、二级单位重点对2015年以来财务报账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深入的清理自查。对财务自查中发现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荆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报账相关事宜的通知》的问题进行了整改,共清退不符合报账制度要求的支出62笔,清退资金62363元。
(二)深入开展“两个专项”整治年活动。
按照《中共荆州市委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年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荆办文[2018]13号文的要求,市财政局制定了《关于印发荆州市财政局落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一是召开了活动动员大会,要求:针对党员干部中仍然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立足发挥党内民主,深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动员全局干部认真进行自查自纠。二是利用财政专栏开展《持之以恒纠四风、旗帜鲜明反腐败》的专题宣传,并通过LEC显示屏、财政工作网站、微信群等载体,广泛进行活动宣传,营造浓厚氛围。三是在局机关主题党日活动中,组织党员干部开展“我是谁、为了谁、依靠谁”大讨论活动,大家畅谈观看《不忘初心警钟长鸣》警示片心得,并由个别干部上台做代表发言。
(三)廉政考核评议纳入干部任用。
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必先考量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事前听取派驻纪检组党风廉政意见,加强分析研判,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认真落实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制度,开展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自查工作,将干部选用工作纳入年终述责述廉报告,接受评议。
(四)支持派驻纪检组工作。
1.积极支持派驻纪检组监督执纪问责,做到有案必查,实行“一案双查”制度,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趋势。
2.积极向派驻纪检组报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按照市委巡查组紧盯“三大问题”、紧抓“三个重点”的工作要求,机关纪委积极配合,坚决主动接受巡查监督、全力保障巡查工作顺利开展。勇于担责,坚决把巡查出来的问题整改到位,把巡查成果转化为市财政局改进作风、深化改革、推动发展、服务地方的具体实践。
四、落实党组成员责任清单
(一)确定党组书记、局长陈儒华同志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对市财政局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二)每个党组成员按照工作分工和时间节点制定详细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并严格按照责任清单的内容,认真、按时落实到位。加强履责纪实工作,做到工作留痕,有迹可循。通过网上绩效考核系统和个人笔记本等多种形式,准确详实记载个人日常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2018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