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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湖北省财政厅会计处|日期:2024-03-14 15:51

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

鄂财会发〔2024〕4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县(市、区)财政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要求,推动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完善内部控制建设,持续提升财会监督效能,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管理制度(试行)》(财会〔2017〕1号)和《财政部关于开展2023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4〕5号)的文件要求,现就我省2023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扎实做好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新时代内部控制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完善内部制度流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更好发挥内部控制在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强化绩效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等方面的支持作用。切实加强对本地区(部门)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节点,层层压实责任,确保符合条件的行政事业单位“应报尽报”,有序推进内部控制报告的编制、汇总、审核、报送、分析、应用等各项工作。同时做好内部控制报告与部门决算、预算绩效管理、政府采购、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等工作的统筹协调。

(二)加强审核检查。各单位应当根据2023年度内部控制建设的实际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成效,以能够反映本单位内部控制真实情况的相关材料为支撑,科学准确编制本单位《2023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见附件1)。加强内部控制报告审核工作,并在内部控制报告中全面反映审核情况。未经审核的内部控制报告不得汇总上报。各级汇总单位应当对本级及所属单位内部控制报告进行审核和汇总,编制并报送《2023年度地区(部门)汇总内部控制报告》(见附件2)。各地区、各部门应当抽取一定比例的所属单位,对其内部控制建设情况和内部控制报告的编报质量进行检查,重点关注内部控制工作组织实施情况和内部控制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

(三)加强分析应用。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应当以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为抓手,积极开展内部控制专题分析、问题整改和成果应用工作,挖掘内部控制在完善单位管理制度、绩效管理、监督问责、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的应用价值,同时针对内部控制报告反映的有关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体系。要认真总结本地区(部门)内部控制建设和实施过程中的经验做法和取得成效,形成具有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案例,并在汇总内部控制报告中列示。

(四)严守保密防线。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保密工作相关要求,依据“谁产生、谁定密”的原则,由报送单位确定内部控制报告内容是否涉及敏感信息或涉密信息。凡通过网络方式报送的内部控制报告,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脱敏脱密处理;涉及的敏感信息,应当通过单机版软件填报,并通过光盘、纸质等介质离线报送;严禁报送涉密信息。

二、编报要求

(一)编报范围

2023年度内部控制报告编报范围为全省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向中央部门报送内部控制报告的中央垂直管理部门不纳入我省编报范围。

(二)编报方式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使用外网登录“统一报表系统(湖北)”(http://221.232.128.77:8718/),采用网络版方式开展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各单位的用户名和密码均初始化为“组织机构代码+@NKBG”(如A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12345678MB223344XW,则取第9-17位为组织机构代码,用户名和初始密码为“MB223344X@NKBG”;如B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为12345678-9,用户名和初始密码则为“123456789@NKBG”)。

不宜采用网络方式填报的单位,请在财政部网站会计司频道(http://kjs.mof.gov.cn/)“在线服务”栏目下载单机版软件填报。

(三)报送要求

1.省级部门。省级各部门应于2024年5月10日前完成本级和所属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审核汇总,并在填报系统中上传内部控制报告的可编辑版本及加盖签章的封面扫描件。所有的内部控制报告应当由本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章,并加盖公章。

2.地方财政部门。各市、州、直管市、林区财政局应于2024年5月20日前完成对下级财政部门上报的地区汇总内部控制报告及同级部门(不含中央垂直管理部门)汇总内部控制报告的审核和汇总工作,并在填报系统中上传汇总内部控制报告的可编辑版本及加盖签章的封面扫描件。汇总内部控制报告应当由财政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章,并加盖公章。

3.单机版填报。在进行脱敏脱密处理后,采用单机版报送的地区(部门)应当将汇总内部控制报告的可编辑版本、加盖签章的封面扫描件,以及从单机版填报软件导出的JIO格式数据文件报送同级财政部门。

4.典型案例。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按单位类别(行政单位、教育事业单位、科学事业单位、文化事业单位、卫生事业单位、其他单位)报送典型案例(体例参考见附件3),省财政厅将择优选取典型案例报送财政部会计司,纳入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案例库,采取适当方式加强宣传推广。

三、其他事项

(一)培训指导。省财政厅将通过举办培训班(具体事项另行通知)、印发指南、发布问题解答和工作群交流等方式加强业务指导。各单位可登录填报系统,在“首页”—“下载中心”或“常见问题”栏目查看相关资料。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各级财政部门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强本地区工作指导,切实掌握编报系统的操作流程、指标口径和常见问题处理,提升服务水平。

(二)总结评价。省财政厅将适时开展对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集中审核,并抽取部分省级部门进行现场核查。根据集中审核和现场核查等情况,对2023年度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进行总结通报,通报结果将纳入省财政厅有关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三)联系方式。

1.省财政厅会计处

联 系 人:陈  敏、张琳稀

联系电话:027—67818935、67818760

2.技术服务电话  

久其软件:18162601528

(工作日9∶00—12∶00,14∶00—17∶30)

附件:1.2023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

2.2023年度地区(部门)汇总内部控制报告

3.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典型案例体例

湖北省财政厅 

2024年3月7日